陕西省 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的通知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期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4号),为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缴费人错过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的问题,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商议,在5月、6月开设了8个补办窗口期。窗口期开设后,参保缴费群众的积极性高涨、缴费需求较大、缴费人数众多,全省多个办税服务厅出现集中缴费时段排长队的情况,为了响应缴费人诉求、缓解窗口期拥堵、提高缴费体验感,让好事办好,现决定延长全省缴费窗口期,并延长缴费时段。

 

一、窗口期开放时间

 

全省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调整为,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23日18:00,窗口期时间段内全天开放。不同缴费渠道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二、窗口期缴费途径

 

1.在税务部门系统中,已经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缴费渠道缴费。

 

2.在税务部门系统中,没有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人员,可以通过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再通过合作银行的各种渠道缴费。

 

3.税务办税大厅也可办理辖区缴费登记和缴费业务。

 

三、异地二次缴费业务处理方法

 

对于缴费人因户籍转移等原因,需要在参保缴费地外的本省异地参保的,为了简化流程、减少跑路、提升体验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统一采用居民医保转移接续的方式处理。即由医保部门核实确认缴费信息后,按照缴费人实际缴费时间办理参保登记、记录权益,随后将新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迁出地医保部门做迁出地待遇暂停,同时传递给迁入地同级税务部门做缴费登记信息变更,以保障缴费人次年缴费准确无误。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5日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