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以下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l1] 的高度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要结合《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奖惩措施,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实施中要依法依规维护参与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表彰奖励等合法权益。

 

二、优化审批工作。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应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及时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创新创业书面申请,审批单位应积极支持。不同意的,应书面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共同促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平稳有序投身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在批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同时,单位应按要求签订协议并相应变更或者补充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指导意见》政策宣传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力度。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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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019-12-27]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