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保生育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中心文〔2020〕21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生育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接口。2020年3月9日起启用基本医疗保险接口接收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刷卡信息,2020年3月20日起,除此前已办理入院登记但未出院结算的情况外,不再使用原生育保险接口。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医院HIS系统的衔接改造,具体改造要求详见附件。

 

二、取消单独设立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我中心将在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中明确生育医疗服务相关协议条款,原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依照协议继续开展生育医疗服务业务。具备开展生育医疗服务资质且有开展相关服务意向的定点医疗机构,须进行相关协议事项变更后方可开展。

 

三、省本级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办理“产前登记”手续,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省医保中心。

 

联系人:沈健彬 联系电话:87509953

 

黄栋雄 联系电话:87547692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定点医院HIS系统接口改造要求》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3月6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