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流程,精减办事材料,方便缴存职工,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子女办理提取时,取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二、凡采集电子影像的提取业务,办理提取时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取消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销户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的,当年可提取解约次月至年底的实际还款额。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7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4-17